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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株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布:2016-07-0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湖南株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7月11日。报名地点:株洲市志办综合科(株洲市天元区鼎诚大厦C座150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为文字综合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满分为100分。复习可结合湖南公务员考试用书进行。笔试在2016年7月下旬进行,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通知为准。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地方志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
  2.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 2014年6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工作人员1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日报、株洲市政府门户网(www.zhuzhou.gov.cn)、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zldbz.gov.cn)、株洲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gov.cn)、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http://szb.zhuzhou.gov.cn)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7月11日。
  报名地点:株洲市志办综合科(株洲市天元区鼎诚大厦C座1502)。
  报考者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送交到市志办综合科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需提供资料:
  1. 加章单位公章的《2016年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85324030@qq.com)。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文稿、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6. 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7.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为文字综合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在2016年7月下旬进行,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通知为准。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公示和转任
  市志办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为科员(调入人员原有职级高于科员的只保留原有职级工资待遇)。
  六、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遴选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8686586
  监督电话:0731—28686583
  附件:
  1. 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 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 诚信考试承诺书
  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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