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湖南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8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将在2018年3月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湖南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8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很多同学经常分不清楚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二者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分析下两者区别。
一、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三、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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