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22)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湖南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8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将在2018年3月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湖南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8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湖南公务员考试网就法律常识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8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22)
1.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 A.给予国家补偿
B.给予国家赔偿
C.不予赔偿
D.酌情予以赔偿
2.
宁某系某公安局刑事警察,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有人斗殴,便上前制止。当宁某发现其中一方为有过隙的李某时,便叱喝其住手。李某发现是宁某遂破口大骂。宁某听得怒火顿起,拔枪将李某大腿击伤。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李某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A.能,因为宁某系公安人员,且损害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
B.不能,因为宁某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能,因宁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不能,因宁某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宁某是在下班时间作出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起施行。
A.2005年4月20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4.某县为朝鲜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关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说法正确的是( )。
A.由朝鲜族公民担任主任
B.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副主任
C.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
D.主任必须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副主任可由其他民族的公民担任
5.下列人员中,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
A.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
B.副局长、副厅长、委员会副主任
C.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题目中,警察宁某与李某有过隙,怒火中烧的时候拔枪击伤李某大腿,并不是执行公务,而是出于私人的恩怨,是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是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故本题选C。
4.答案: C
解析: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故本题选C。
5.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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