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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郴州市直机关单位遴选(选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2017-11-07 11:23: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湖南郴州市直机关单位遴选(选聘)公告(第二批)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上午9:00至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湖南郴州市直机关单位遴选(选聘)公告(第二批)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满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2017年度市审计局等24家单位拟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一般工作人员44名、选聘一般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相关事宜请查阅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站:http://www.rsks.czs.gov.cn。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公开遴选人员应是在县(市、区)(含)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进行了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副科级及以下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公开选聘人员应是在全市范围内(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已转正、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201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 日后出生),在原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部分职位对年龄、学历、专业、职级、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以省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报考专业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基本依据,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28号)文件、《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国家、省文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在曾经工作单位、曾经工作岗位(职位)、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岗位(职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名;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不得报名;违规破格提拔和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不得报名;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参与遴选(选聘)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遴调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直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确认。
  报名、缴费时间:2017年11月7日上午9:00至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该时限内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站:http://www.rsks.czs.gov.cn。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报考者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将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自负。
  所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每个遴选(选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选聘)计划数,被取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3、准考证打印。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上午8:00至11月25日上午8:00。报考人员错过打印时段后果自负。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范围及复习用书。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文秘综合类职位考命题作文;其他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选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职位数1:2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根据本公告设置的岗位条件,自行设计资格审查表),同时将审查合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职科。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组织、人社以及遴选(选聘)等相关部门受理各类涉及本次遴选(选聘)报考资格的举报,公示期后不再受理。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须书面反映,署真实姓名,留正确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报送至组织、人社或遴选(选聘)部门,否则不予受理。
  3、面试(具体时间、事项另行通知)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遴选(选聘)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后,对放弃面试造成的面试比例空缺不予递补。
  4、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式成绩均相同的,由遴选(选聘)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确定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先体检,后考察。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遴选(选聘)单位负责实施,合格人员名单以正式函件形式送市人社局人职科。各遴选(选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备查。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任何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录用人员,其名单由市人社局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组织、人社以及遴选(选聘)等相关部门受理各类涉及本次遴选(选聘)考察内容的举报,公示期后不再受理。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须书面反映,署真实姓名,留正确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报送至组织、人社或遴选(选聘)部门,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结果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它事项
  1、所有涉及本次遴选(选聘)的信息均在本网站公开发布,考生须自己时刻关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相关部门在遴选(选聘)的各个环节不另行以任何方式通知。
  2、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3、经物价部门核准,每人笔试报名费90元,用于笔试考务。
  4、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向体检人员收取。
  5、公告中遴选(选聘)程序的咨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遴选(选聘)岗位编制性质、报考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遴选(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6、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含)。
  7、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面试后、已公示拟录用名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我市人力资源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人力资源考试。
  8、正确对待竞争。遴选(选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录用或未被录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依法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记入我市人力资源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郴州市各类人力资源考试,同时将情况如实通报其所在单位。
  考务咨询: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电话0735-2871247、226397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电话0735-2231259
  点击下载>>>
  原标题:2017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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