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株洲市委政策研究室遴选公务员公告(5名)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中共株洲市委政策研究室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广泛吸纳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株组〔2016〕96号)等文件规定,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选调)5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文字综合岗位公务员5人。具体见《2020年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公开遴选计划及岗位条件》(附件1)。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在市州的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文字综合能力;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副科及以下职务职级,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位;
5. 身体健康;
6.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 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 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 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况需要回避的,与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三、遴选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8月28日。(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 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①现场报名地点为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大楼人事科415办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308号,电话:0731-28680057、0731-28680313)。②网络报名时,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zzswbrsk@126.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格式:公开遴选+姓名),并与人事科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任用资格。
4. 报名资料:①《2020年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名登记表须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公务员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及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④在现工作单位满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的单位证明,已满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网络报名人员还须提供JPG格式电子档照片。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按照公开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于8月28日前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计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
1. 笔试(100分)。①笔试准考证:8月29日18:00前,凭身份证到人事科415办公室领取。②笔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公文写作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 面试(100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根据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如有报考者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五)公示和试用
由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室务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试用对象,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株洲组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转任问题的试用人员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六)转任
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经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室务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调入单位不负责安排调入人员的住房及家属调动。本次公开遴选的人员办理转任手续后,不再保留原职务职级。
四、遴选纪律与责任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市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中共株洲市委政研室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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