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条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二、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通知有关精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婵犫偓閺嵮冪闁活亙娴囬埀顒€鍟ㄩ埀顑挎缁ㄣ劍绋夊顒€绀嬪ù锝呯Х閳ь剙鍟抽惁顖涚閵堝棛銈︾紓鍥ュ€曠槐鎴﹀绩閸欍儴鍘柨娑樼灱閸嬶綁宕欐繝姘嚑闁圭尨鎷�闁靛棴鎷�2025闁稿浚鍓欐慨鐔煎川濡警妯嬮柣顏冩祰娴犲牓鎳撻崘顭戞У闁兼澘鍟ㄩ埀顒婃嫹闁告梻濮撮崣鍡欑礃閵堝牅鍠婇柨娑樿嫰瑜板弶绂嶉銏犵秬闁稿繐绉烽崹鍌炴嚀娴e摜鐟�1閻庣鎷�1閻熸瑱绲块悺鐔煎嫉瀹ュ懎顫ら柨娑樿嫰閸樸倗鎷硅ぐ鎺濇殭闁告瑦鐗楃粻褰掑础濡ゅ啯闃滈柤鏉垮暞鑶╅柟椋庡枎瀹撳酣鏁嶇仦鑺ョ闊洤妫涙晶妤冩嫚閺囥埄鏆柛妤€鍤栫槐婵嬪礂閵娿儺娈扮紒妤佹閻︻垶妫冮姀锝囨Ц闁轰礁顕幃濠勬導閸曨剚鐏愰柨娑虫嫹
点击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