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3名)
2021湖南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3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3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湖南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ngwyworg,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省编办、省人民检察院和永州市委组织部同意,现面向全市政法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2名司法行政人员(包括综合材料专干和新闻宣传专干各1名),1名技术人员。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具体条件》(附件1)。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政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4.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附件1);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1年的;
7.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3日。
3.报名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一寸免冠相片4张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8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报考司法行政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报考技术人员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计算机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调整开考比例或者酌情减少遴选计划。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直接通知本人。按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体检对象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七)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将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四、有关事项(一)在公开遴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 (一(一)在公开遴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相关政策解释。
(三)工作年限、服务期限、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9月30日。
(四)咨询电话:0746-6370100。
附件下载>>>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8329607.com/portal.php?mod=view&aid=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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