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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衡阳市衡东县事业单位面向小学教师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0名)

发布:2024-07-12 16:19: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湖南衡阳市衡东县事业单位面向小学教师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4年湖南衡阳市衡东县事业单位面向小学教师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面向小学教师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衡东县人社局5楼视频会议室。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7月25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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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衡阳市衡东县事业单位面向小学教师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衡东县2024年事业单位面向小学教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现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衡东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开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4.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选调岗位
 
  本次面向小学教师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衡东县2024年事业单位面向小学教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除县城区域外衡东县在编在岗且财政统发的小学教师(以下简称:"小学教师")。
 
  (二)选调条件
 
  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衡东县人社局5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7月25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所需资料:①《衡东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②《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③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在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⑥人员编制信息表(加盖县委编办公章);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所需报名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留存底稿。
 
  5.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所交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领取准考证。面试前2个工作日,由考生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衡东县人社局515室领取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的,由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选调考试为面试,由衡东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参考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开考要求: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2;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不得作为资格复审对象。
 
  3.面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的评定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得分之和除以有效考官的总人数,即为考生最后的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5.面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后进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序。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予以审核。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选调岗位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1.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资格复审的结果,采取等额的办法确定,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为1:1。
 
  2.考察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安排到所选调单位试用三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调入到所选调单位后,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以聘用到管理或专技岗位,并完善专技转管理手续。聘用管理岗位的,根据相关政策,转聘相应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原岗位等级、工作经历、文化程度和任职年限等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情况下,实行"一事一议",优先确定职员等级。聘用专技岗位的,按照空岗情况和职称对应情况进行聘用。调入人员均按所聘岗位落实工资待遇。
 
  六、面试纪律与注意事项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8:30封闭考场)到达考场,进行安检后进入指定的候考室(进入考点时,要把通讯工具关闭,并装入写好准考证号码+姓名的信封内,与所带包裹一起上交给工作人员;面试考完离场时,再到候分室处领取)。未按要求所带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候考室;8:30后封闭考场,8:30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进入候考室后,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纪律和做好面试顺序抽签工作。
 
  2.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穿戴设备进候考室、考场,面试时不佩戴手表、饰品。
 
  3.进入候考室及面试室时,不准携带和夹带任何资料。否则,视为违纪。
 
  4.保持安静,不得在面试室、候考室和候分室喧哗。
 
  5.结构化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从主评委宣布"计时开始"起计时,考生自主掌控面试时间。面试还剩1分钟时,计时员举牌示意"最后一分钟";面试10分钟时间到时,计时员宣布"面试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考生不得在考生面试题本上作草稿。考生离开考场时,注意不能带走任何资料。
 
  6.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室,由考场联络员带到候分室等候公布成绩。拿到成绩离开时,要经候分室工作人员同意后,才能领取个人物件离开考点。
 
  7.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纪律,不得做其他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事情,若有违反,按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8.面试结束后,考生请随时关注衡东党政门户网,并保持通讯畅通,等待资格复审通知。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县纪委监委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为准。
 
  3.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八、本公告由衡东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0734-5235903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衡东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ngdong.gov.cn/zwgk/xzfxxgkml/tzgg/20240712/i3413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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