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6名)
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摘要
2024年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6名,其中书记员3名,警务辅助人员2名,司机1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8:0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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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正文
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6名,其中书记员3名,警务辅助人员2名,司机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书记员3名、警务辅助人员2名、司机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年满23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司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书记员报名条件
1.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会使用Word,Excel等软件;
2.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3.大专以上学历;
(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条件
1.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大专以上学历;
3.警官院校毕业、复员退伍军人、有体育特长及C1以上驾驶证的优先;
(四)司机报名条件
1.限男性;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五年以上,无交通事故不良记录。
(五)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从事律师工作的;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辅警、司机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或技能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与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桂东发布”、“桂东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桂东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下载《桂东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将本人的身份证、相关学历证明等资料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gdxrmfyzzb@163.com(注: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8:00。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8:00-12:00、15:00-18:00。
(2)资格审查地点:桂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04办公室);
(3)报名人员需携带的资料及装订顺序:
①个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法律工作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证明(有则提供);
⑥复员退伍军人证、C1及以上驾驶证等资料。
(4)如本人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三)考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书记员参加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笔试以公共基础知识及法律基本常识为主,打字技能测试以看打为主,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考试卷面分*50%+每分钟打字数(超过100按100计算)*正确率*50%。
2.辅警参加笔试和体能测试。笔试以公共基础知识及法律基本常识为主。体能测试全部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失去面试资格。
3.司机参加笔试。笔试以驾车理论基础和道路安全法规为主。
4.按考试成绩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主考官主持,采取主考官提问、考生作答形式,现场打分。每位应试者的答题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5.按照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由政治部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审查程序,由本院政治部负责。
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政治审查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以及中途放弃聘用的,可根据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本院确定政治审查合格的人员在桂东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本院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如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出色,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待遇,按1800元/月标准付劳务费,试用期不购买五险。试用期期满合格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购买五险,享受工会、餐补等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35-8628056;
4.本公告由中共桂东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桂东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文章来源:http://gdxf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507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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